台南應用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學生研創成果獎勵要點
台南應用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學生
研創成果獎勵要點
民國97年11月6日系務會議通過
99年9月23日教育部台技台技(一)字第0990160764-A號函核定更名
一、企業管理系為鼓勵學生從事研究創作,以提昇研究風氣,加強學習成效,特訂定本獎勵要點。
二、獎勵要點:
(一)內容:與企業管理系課程有關,且與學生之學習相關者。
(二)類別:
1、個人:由申請人獨自進行,並由企業管理系專任教師指導者。
2、團體:由2人或2人以上合作進行,並由企業管理系專任教師指導者。
(三)期限:申請獎勵之研創成果案以申請日一年內能完成者為原則。
(四)對象:企業管理系學生,但新生除外。
(五)名額:
1、校外獲獎作品:須以企業管理系名義參加者才予以獎勵,不限件數。
2、非校外獲獎作品:企業管理系每學期最多以獎勵一件研創成果案為原則。
(六)金額:視經費狀況與申請案內容而定。
三、申請:
(一)申請期限:11月15日以前及4月15日以前向企業管理系提出申請。
(二)申請件數:每人每學期限申請一件。
(三)申請資料:
1、申請表。
2、研究創作之成果。
四、審查:
(一)審查單位:
1、企業管理系學生研創成果獎勵審查小組:
由企業管理系專任老師組成之,負責初審工作,由主任進行複審工作。
(二)審查程序:企業管理系分別於每年11月30日以前與4月30日以前完成初審,將審查通過之申請案送主任進行複審工作;必要時得由學校送請校內外專家學者協助審查。
(三)審查標準:
1、製作構想。 2、製作目標。
3、製作內容。 4、製作方法。
5、製作人力。 6、製作費用。
五、獎勵金之核發:
研創成果經企業管理系學生研創成果獎勵審查小組審查通過者,視企業管理系經費狀況核發獎勵金,以資鼓勵。
六、其他注意事項:
(一)獲得獎勵之研創成果,本校企業管理系得逕行於國內外印行或展示,惟須註明作者姓名;作者申請獎勵時亦須填寫授權使用同意書。
(二)獲得獎勵之研創成果,不得再申請校內各項獎勵,否則本校企業管理系得隨時停止其獎勵,並追回其已領之經費。
七、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,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