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台南應用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補救教學共同作業要點
民國97年11月6日系務會議通過
台技(一)字第0990160764-A號函核定更名
一、實施目的:
為顧及學生個別差異,幫助學生有效學習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實施對象:
(一)、期中考試後,未能達到預期能力水準之學生,得接受補救教學。
(二)、通過評量之學生,自動要求補救教學者,得視需要與未通過之學生合併安排補救教學。
三、實施方式與時間:
(一)、個別輔導:利用上課時間,由任課教師隨時實施個別輔導,或提供自學教材,或利用教學媒體實施自學輔導。
(二)、集中輔導:每一科目補救教學學生人數超過十人時,由任課教師利用課餘時間集中輔導。
(三)、運用優秀學生協助指導:補救教學學生人數在十人以下時,得利用上課時間或課餘時間請優秀同學協助指導。
四、申辦要點:
(一)、各系科視教學成效,確認需要實施補救教學時,需填寫實施補救教學申請表(表格另製),經系主任核准後實施。
(二)、實施補救教學時,應安排專業教室管理人員負責指導及管理專業教室。
(三)、補救教學所需材料由學生自備。利用課餘時間實施補救教學時,應事先通知學生家長補救教學時間、地點及所需實習材料費等(通知單另製)。
(四)、實施補救教學後,應填寫補救教學記錄表(表格另製)。
五、各系科依據本共同作業要點,另訂定適用的實施要點。
六、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